市長信箱案件回復,案件編號:MA200702120141
來信主旨:
(Case Subject) 台北市嚴苛的創意人環境
信件內容:
(Case Content) 市長您好:
我們是ㄧ群努力在台北市規畫創意人活動的義工單位--詩筆獸(年齡20~35)。
我們辦一個藝文活動非常困難!我們觀念走在世界藝術文化的最前端,但是我們的社會與政府並不是。
下列blog連結為我們這次主辦活動之詳細內容:(http://freakoutbeast.blogspot.com/)
沒有任何政府或私人單位經費贊助但卻靠年輕人的力量聯合辦成一個每日(已成功舉辦2007/02/03,04,10三日)流動人次超過上萬人的藝文活動!好評與鼓勵的正面力量不斷!甚至許多單位看到我們的成功案例,在這三天不斷來邀約我們在台灣各地發響創意!可惜我們最愛的台北市政府卻用不合時宜的法規禁止繼續舉辦活動。請市長了解我們的困境與大家辛苦努力的背後,所代表的"國際化都會"實質上的影響意義!相信市長您會了解我們所做的事情,絕對是ㄧ個大都會所應具有的成分,請讓我們有呼吸的空間。
詩筆獸meline yu,ZoE yu,Jerry Fun,CheeR... 等
回復機關:
(Response from) 文化局
回復日期:
(Response Date) 2007/2/26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有關您致函市長反應於永康公園舉辦之「第二屆吵年獸立春音樂藝術祭」遭停辦乙節,本局非常重視。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為 郝市長重大政見,亦為本局李局長施政重點。臺北市電影主題公園為本市第一個推出之創意園區方案,該公園委由時報育樂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臺北電影主題公園期間,於94年12月至96年6月每月舉辦創意市集,亦即鼓勵本市創意產業之發展。現該公司雖與本局解約,本局於重新尋找民間委託經營管理單位之際,亦比照「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訂定「臺北市電影主題公園場地使用注意事項」,提供藝文活動申請租借,也歡迎生活藝術狂歡節、第二屆吵年獸立春音樂藝術祭等創意產業活動,繼續申請使用電影主題公園。「臺北市電影主題公園場地使用注意事項」可於本局網站-為民服務-申請書表,下載場地使用申請表。亦可電洽本局承辦人:李嘉倩,電話:23451556分機3545。有關本活動申請於永康公園舉辦,2月11日場次臨時遭取消部分,因涉公園場地租借辦法,另由本府主管機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答覆。感謝您關心對本市藝文發展與市政建設之建言,本局未來將針對公園廣場等用地舉辦類似創意市集之販售行為,與主管機關協調,期能突破相關法令,以健全本市之文化創意環境。 敬祝 時祺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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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意見:
好噁心
狗屁
來印今天好嗆喔
姐我認為這已經是回覆得很有誠意的公文了。雖然動作有點慢,但總是朝著好的方向進步。大家在這期間發洩完了,應該仔細思考我們可以更積極的去實行些什麼,對整個大環境才會有幫助。
ㄟ...
有點看不懂
那是好還是不好?
可以還是不可以?
是說繼續努力所以有機會?
如果推到另外一個單位要回答我想...
又是踢皮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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