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市集 向市長要地!


各位支持吵年獸和原創音樂與創意的朋友們!我們有福了!
二月受的委屈,這下上了三月25號的聯合報北市藝文版頭版頭條!
加油,我們會成功的!:D

創意市集 向市長要地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2007.03.25 04:25 am

創意市集苦無展售場地,只能在台北市街頭巷尾打游擊,有時活動還被臨時取消。有團體日前上書市府,希望協助突破法令限制,開放公園等公共空間供創作者展售作品,才能刺激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一群設計師等創意人組成的團體「詩筆獸」最近投書市長信箱指出,台北是嚴苛的創意人環境,辦藝文活動困難,呼籲市府提供公共空間,鼓勵藝文團體創作,跟國外看齊。

台北市公園處指出,在鼓勵創意的前提下,近期將召開跨局處會議,研究如何突破現行法令的限制,訂出規範。

「詩筆獸」發言人余柔靜指出,過年前他們借用永康公園,舉辦第二屆吵年獸活動,樂團演奏外,還有100多個攤位,銷售年輕朋友的創作商品,包括創意T恤、彩繪安全帽、手工香皂、飾品等。

余柔靜說,原本預定2月3、4日,及10、11日共4天,但11日被通知取消,原因是公園不能有銷售行為。

余柔靜表示,創作者需要展現創意及銷售商品的場地,部分創作者雖在華山藝文廣場參展過,但大家希望能有多開放一點場所,特別是公園。她強調,不少國家都有類似區域,供創作者展售獨創商品,有市集已成當地特色,吸引觀光客,創造多贏。

公園處指出,根據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公園不能有銷售行為,避免有人假公益、藝術之名,在公園營利,影響市民休憩品質,曾建議詩筆獸跟文化局申請場地。

余柔靜說,文化局訂有街頭藝人規範,但團體成員不符規定,無法突破法令限制。她認為,市府應長期開放一些空間做創意市集,例如永康公園,紅樓、電影公園等,也可收取合理的場地使用費。

詩筆獸公告

公告(一)

"工務局公園處青年公園管理所"於三月初致電詩筆獸
表示所有適用"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單位
將會針對吵年獸活動所面臨到的相關問題進行跨單位會議
並表示"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對此事件極為重視
將在會後通知詩筆獸最新進度

公告(二)

詩筆獸團隊近期將公佈最新活動訊息
敬請期待

公告(三)

詩筆獸積極與所有藝術市集、創意市集、廣場文化等主辦對話
將在近期內招開"成立協會"之相關會議
寄希有志之士熱情參與
聯絡人 yumeline@gmail.com

公告(四)
詩筆獸將在近期重整blog
所有活動相關也會在重整過後公佈


以上
詩筆獸更有福‧為大家謀幸福

街頭藝人的定義

名稱: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
檔案類型: Microsoft Word - HTML 版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為執行「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訂定本稽查注意事項。 二、本案稽查作業由本局、公共空間管理人或警察機關等人員執行之。 三、執行稽查作業時,稽查人員應配載並出示證件。 四、街頭藝人有下列違規行為時,應將違規 ...

市長信箱案件回復Mayor's Mailbox Enquiries Response Email(MA200702120141)

受理機關:(Handled by)
工務局公園處、文化局
回復機關:(Response from)
工務局公園處
回復日期:(Response Date)
2007/3/1
發文字號:(Issued Number)
96.3.1北市工公青管字第09630626800號
處理情形:(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敬愛的市民您好:有關台端反映缺乏藝術市集之場地案,經查本市公園場地借用部分,可依「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注意事項暨補充規定」向公園管理機關申請借用,相關條文規定可至本處網站(http://pkl.taipei.gov.tw/)查閱。另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二、未經許可販賣物品,出租遊憩器具或為其他之營利行為。」,係因公園屬公共財,為防止他人假公益、藝術之名於公園內進行營利之商業行為,造成與民爭利之實而訂定,囿於法規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諒察。惟本府為推動藝文活動多元發展,培養民眾以付費方式參與藝文活動之消費習慣,特訂定「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並開放特定之展演空間場地從事藝文活動,請台端逕向本府文化局申請。謝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承辦人: 馬慧珊     電話: 23070893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處長 陳嘉欽敬上